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了全面規范全省注冊會計師行業破產管理人業務,進一步提升破產管理人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我會擬訂了《財產狀況報告編制指引(試行)(適用于非金融企業破產重整)》(以下簡稱“指引”),現予發布。
本指引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及其應用指南等有關要求,旨在為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擔任破產管理人業務提供指導性意見。執行中若與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不一致的,以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為準。
本指引僅供省內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及相關業務人員在執業中參考使用,不具有強制性。會計師事務所在執業中應注意結合具體業務特點及本所自身情況靈活運用。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參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會。
附件:《財產狀況報告編制指引(試行)(適用于非金融企業破產重整)》
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