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某工程施工招標項目,兩個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內容存在異常一致情形,但評標委員會不愿意出具認定投標人串通投標的意見,請問招標人應當如何應對?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應當被認定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評標委員會沒有依據事實出具評審意見,屬于沒有正確履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法定義務。《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招標人雖然無權直接否決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論,但是可以依據事實請求評標委員會糾正錯誤的評審結論;如果評標委員會拒絕糾正錯誤,招標人可以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以糾正評標委員會的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