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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安徽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

欄目:自然資源 發布時間: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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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725549332/201709-00377信息分類:規范性文件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通知,2017年度成文日期:
發文機關:資源恢復整治處發布日期:2017/09/28
題:關于印發《安徽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
發文字號:皖國土資[2017]200號詞:
性:有效

關于印發《安徽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

來源:省自然資源廳 發布日期:2017-09-28 14:53 瀏覽次數:148 字體:【  

各市、縣國土資源、發改、經信、財政、環保、質監、安監、黃金主管部門,各銀監分局、證監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礦業轉型與綠色發展,我們制定了《安徽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2017-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2017年9月28日

安徽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2017-2025年)

前  言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越來越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綠色礦山、發展綠色礦業是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思想,是落實新發展理念、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生態文明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內容,關乎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策部署,切實推進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實施,加強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礦業轉型與綠色發展,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17年3月下發了《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和創新驅動,著力補齊礦業發展短板,努力構建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礦業發展新模式;引領帶動傳統礦業轉型升級,走出一條資源安全與生態保護相統籌、礦山建設與綠水青山相協同、企業發展與人民意愿相一致的綠色礦業發展新路子。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發改、經信、財政、環保、質監、安監、煤監、銀監、證監、黃金等相關部門組織制定了《安徽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2017-2025年)》。

一、現狀與形勢

多年來,安徽省持續開展礦業整頓,并進行了大量的礦權整合,礦山數量大幅減少。目前我省在建礦山53個,生產礦山(含停產)1791個。開采礦種主要有煤炭等能源礦產,鐵銅等金屬礦產,化工、冶金輔助原料等非金屬礦產及礦泉水、地熱等水汽礦產。我省礦山開采相對比較集中,煤炭開采集中分布于淮南、淮北地區,鐵、銅等金屬礦產集中分布于沿江及皖西地區,石膏、鉀鹽等非金屬礦產集中分布于皖東、江淮地區,化工、冶金輔助原料等非金屬類礦產集中分布于皖南地區。但我省大中型規模的礦山數量相對較少,小型礦山多,大型礦山以煤礦、鐵礦、銅礦、水泥用灰巖等為主,小型礦山以建材類、化工、冶金輔助原料為主。由于早期的粗放式及過度開發,我省礦產資源開發導致的問題突出,采空地面塌陷近600km2,采礦引發的巖溶塌陷近10km2, 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60余起,壓占損毀各類土地面積達930km2,此外還導致地形地貌景觀破壞、含水層破壞、水土環境污染等一系列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礦業發展導致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重點問題,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已成為當務之急。

在安徽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和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的指導支持下,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發展綠色礦山建設綠色礦山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0〕119號),我省積極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試點工作,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2016年底,我省共有33家單位入選為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安徽五溝煤礦有限責任公司五溝煤礦、安徽滁州市銅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瑯琊山銅礦、安徽省濉溪縣劉樓銅鐵(金)礦、安徽銅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礦、安徽銅陵化工集團新橋礦業有限公司(新橋硫鐵礦)等5家礦山企業已被國土資源部公告,達到國家級綠色礦山基本條件。各入選單位按照國家級綠色礦山基本條件,從依法辦礦、規范管理、綜合利用、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社區和諧、企業文化等九個方面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初步實現了以資源合理利用、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礦地和諧為主要目標,以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生產工藝環保化、礦山環境生態化為基本要求的綠色礦山理念,推動了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和資源開發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

我省銅陵、蕪湖、淮北等市也積極探索發展綠色礦山、建設綠色礦山的實踐經驗。銅陵市于2012年率先在全省開展綠色礦山創建活動,出臺《關于在全市開展創建“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在進行市級綠色礦山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市進行全面實施,2015年4月銅陵市還印發了《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全面推進銅陵市綠色礦山創建工作。2015年7月,經省政府批準,我省開展了2015-2018年蕪湖市繁昌縣、南陵縣礦產資源節約集約開發利用試點工作,編制了《蕪湖市礦產資源節約集約開發利用試點方案》、《蕪湖市綠色礦業示范區建設工作方案》等。

但我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仍面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缺乏組織協調。綠色礦山建設是一項全方位系統性工程,涉及多部門各行業,缺乏有效的組織管理機構對此項工作進行專門的領導、組織和協調。

二是缺乏建設標準。我省礦山種類多樣、規模差異大、開采歷史久、現狀環境復雜,現行的國家綠色礦山標準中定性指標較多,定量指標較少,缺乏分地域、分規模、分類型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導致對綠色礦山建設優劣評價相對困難,無法進行行業間的橫向比較,不利于企業按照更高標準進行建設,行業細分后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需盡早制定出臺。

三是缺乏資金技術。礦山企業在綠色礦山創建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人力、物力和技術力量,多數礦山企業難負其重,特別是中小型礦山,綠色礦山建設企業資金、技術缺口大,缺少相應的技術支持和資金扶持。

二、總體思路與基本原則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持“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的工作定位,統領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高標準、嚴要求,示范先行、逐步到位,先易后難、突出效果,制定政策、配套激勵,破除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政策、投入、科研等機制障礙,大力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綠色礦山建設新機制,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礦產資源規劃、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全過程,全面提高我省綠色礦山建設水平,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五大發展”美好安徽做出新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

加強政府及相關部門對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工作的倡導和引導作用,堅持礦山企業在建設綠色礦山的整個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強化礦山企業創建綠色礦山的責任和義務。

2.堅持標準領跑、嚴格準入

逐步細化分規模、分類型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相關管理辦法,研究探索有利于資源合理利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民生保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準入條件,為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奠定基礎。

3.堅持政策扶持、配套激勵

建立綠色礦山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加大綠色礦山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礦山企業開展做好資源合理利用、環境保護等相關工作,充分調動礦山企業積極性,不斷提高發展水平。

4.堅持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選擇大中型及有代表性的礦山企業進行試點,努力探索出一條綠色礦山建設的有效途徑,整體逐步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有效開展。

5.堅持部門聯動、上下配合

國土資源、發改、經信、財政、環保、質監、安監、煤監、銀監、證監、黃金等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和職能,有效把握好各項創建指標,有效對企業的創建活動進行督促規范,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省市縣三級要層層落實責任,切實將綠色礦山建設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建設目標

(一)總體目標

積極參與構建部門協同、四級聯創的工作機制,加大政策扶持,加快綠色礦山建設進程,力爭到2020年,綠色礦山達標率20%左右,逐步形成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礦業發展新模式。到2025年,全省綠色礦山達標率40%,形成資源合理利用、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與礦地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具體目標

轉形象,基本形成綠色礦山建設新格局。新建礦山100%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樹立30家科技引領、創新驅動型綠色礦山典范,實施3個綠色勘查項目示范,建設4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形成一批可復制、能推廣的新模式、新機制、新制度。

轉方式,構造礦業發展方式轉變新途徑。堅持轉方式與穩增長相協調,創新資源節約集約和循環利用的產業發展新模式和礦業經濟增長的新途徑;加快綠色環保技術工藝裝備升級換代;加大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大力推進礦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耕地保護,確保土地復墾技術先進,資金到位,因地制宜、全面復墾利用;引導形成有效的礦業投資,激發礦山企業綠色發展的內生動力,推動我省礦業持續健康發展。

促改革,建立綠色礦業發展工作新機制。堅持綠色轉型與管理改革相互促進,并積極參與構建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創、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健全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完善配套激勵政策體系,構建綠色礦業發展長效機制。

四、重點任務

(一)制定我省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質監局,參加單位: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安監局、安徽煤礦安監局、省黃金局)

制定因地制宜,細化量化,包含礦山環境面貌、開發利用方式、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現代化礦山建設、礦地和諧和企業文化形象等綠色礦山建設考核指標的我省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二)編制全省綠色礦山建設規劃(2018-2025年)。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市縣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安徽煤礦安監局、省黃金局)

明確新建礦山、生產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的要求,樹立30家科技引領、創新驅動型綠色礦山典范,同時為加快推進市縣兩級綠色礦山建設提供依據。

(三)創建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市縣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安徽煤礦安監局、省銀監局、省證監局)

優選綠色礦山建設進展成效顯著的市或縣,在市(縣)人民政府統籌領導下創建4個以上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指導市縣編制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做好組織推進和監督管理工作,打造綠色礦業發展樣板區。

(四)實施綠色勘查項目示范。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參加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

組織實施3個綠色勘查項目示范,為修訂國家和省級地質勘查技術標準、規范及加快推進綠色勘查提供經驗。

(五)制定我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安徽煤礦安監局、省黃金局)

明確綠色礦山建設條件、考核標準及時間節點、監督管理體系等,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

(六)建立綠色礦山項目庫。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市縣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黃金局)

建立省、市、縣三級聯網的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庫,使之成為綠色礦山建設管理的重要動態監測平臺。

五、進度安排

(一)制定我省綠色礦山建設標準(2017年7月-2019年12月)

1.調查研究國內綠色礦山建設走在前列的省份如浙江省,其礦產資源利用效率、促進礦地和諧、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政策引導機制和創建綠色礦山的技術指標體系等。

2.分行業(煤炭、有色金屬、黃金、冶金、化工、非金屬等6個行業)調查研究我省綠色礦山企業建設情況,并與企業交流、討論省外相關建設的政策引導機制和技術指標體系,提出我省在建設綠色礦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應處理對策。

3.在充分調查、論證并征求相關行業、企業意見后,分年度制定適合我省實際的、可操作、定量化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并做好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等的銜接,建立符合我省主要行業綠色礦山技術標準體系。

(二)編制全省綠色礦山建設規劃(2018-2025)(2018年1月-2018年12月)

1.分行業(煤炭、有色金屬、黃金、冶金、化工、非金屬等6個行業)調查我省礦山企業生產狀態、綠色礦山建設情況。

2.在我省礦山企業生產狀態、綠色礦山建設情況調查的基礎上,針對我省在綠色礦山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按照我省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以兩淮煤炭基地、馬鞍山鋼鐵原料礦山基地、銅陵銅原料礦山基地、沿江水泥原料礦山基地、池州非金屬礦基地、廬江縣鐵和硫礦業基地、霍邱縣鋼鐵原料礦山基地以及皖北礦業原料基地(鳳陽硅基原料石英巖礦基地、定遠鹽礦石膏礦基地、淮北宿州水泥和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原料基地、蕭縣陶瓷原料基地)等為重點,編制省級綠色礦山建設規劃,市、縣級在省級規劃基礎上限期完成編制工作并實施。統籌部署,科學規劃,確定綠色礦山建設控制指標,劃分綠色礦山重點建設區、較重點建設區和一般建設區,明確建設任務和工作進度,提出綠色礦山重點建設工程以及保障措施,制定綠色礦山建設監督管理部署方案,力爭在2020年樹立30家科技引領、創新驅動型綠色礦山典范。

(三)建設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2018年1月-2020年12月)

1.根據《安徽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在調查研究我省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礦山企業的建設情況的基礎上,優選綠色礦山建設進展成效顯著的市或縣,建設4個以上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著力推進技術體系、標準體系、產業模式、管理方式和政策機制創新,探索解決布局優化、結構調整、資源保護、節約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統籌等重點問題。

2.指導市縣編制建設工作方案。一要優化礦產開發保護格局:優化礦山布局,嚴守生態紅線,合理設置礦業權;二要調整礦業產業結構:推動礦業規模化、集約化、基地化發展,引導形成以大型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上下游產業協調發展的資源開發格局;三要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推廣應用先進技術方法,推動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綜合開發和綜合利用,大幅降低礦山企業能耗、地耗和水耗程度;四要做好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創新機制、加大投入,深入推進閉坑礦山和歷史遺留礦山治理;五要探索礦地和諧發展新途徑:使政府、企業、礦區群眾共享資源開發收益和發展成果,促進礦地良性互動。

做好綠色礦業示范區的組織推進和監督管理工作,打造布局合理、集約高效、環境優良、礦地和諧、區域經濟良性發展的綠色礦業發展樣板區。

(四)實施綠色勘查項目示范(2018年1月-2020年12月)

1.調查研究國內外綠色勘查項目先進的工作經驗以及綠色勘查技術、工藝和方法,從源頭上減少和控制礦產勘查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2.加強綠色勘查理念宣傳。對我省地勘從業人員進行綠色勘查技術、工藝和方法的培訓。使地勘從業人員形成對綠色勘查理念的認同,把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根植于每個地質科技人員的心中,使廣大地勘從業人員認識到只有加強“綠色勘查”工作,才能化被動為主動,保障地質勘查工作的可持續性。

3.堅持生態保護第一,充分尊重群眾意愿,調整優化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工作布局。制定綠色勘查工作方案,確定3個綠色勘查示范項目。

4.實施3個綠色勘查項目示范,為修訂國家地質勘查技術標準、規范及加快推進綠色勘查提供經驗。樹立綠色環保勘查理念,嚴格落實勘查施工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切實做到依法勘查、綠色勘查。大力發展和推廣航空物探、遙感等新技術和新方法,適度調整或替代對地表環境影響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減少地質勘查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五)制定我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2018年1月-2018年12月)

明確采用礦山自建自評、第三方評估、名錄管理、達標入庫、自動享受相關政策、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體系,明確省市縣三級職責、獎懲措施。

(六)建立我省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庫(2018年1月-2020年12月)

建立省、市、縣三級聯網的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庫,及時更新項目庫信息,實現綠色礦山建設基礎資料、統計年報、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成效和科技創新等信息的綜合管理,使之成為綠色礦山建設管理的重要動態監測平臺。

(七)貫徹落實綠色礦山建設規劃(2018-2025年)(2019年1月-2025年12月)

根據我省礦山企業生產狀態、綠色礦山建設調查的情況及綠色礦山建設規劃,開展全省綠色礦山建設,逐年實施建設任務。

新立采礦權出讓過程中,應對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相關標準,在出讓合同中明確開發方式、資源利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等相關要求及違約責任,推動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對生產礦山,各地要結合實際,區別情況,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積極推動礦山升級改造,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

六、政策措施

1.實行礦產資源支持政策。對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采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安排。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礦業權,逐步探索允許優先以協議方式有償出讓給綠色礦山企業。

2.保障綠色礦山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中,將綠色礦山建設所需項目用地納入規劃統籌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保障新建、改擴建綠色礦山合理的新增建設用地需求。

對于采礦用地,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后,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出讓、租賃或先租后讓;采取出讓方式供地的,用地者可依據礦山生產周期、開采年限等因素,在不高于法定最高出讓年限的前提下,靈活選擇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實行彈性出讓,并可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支持綠色礦山企業及時復墾盤活存量工礦用地,并與新增建設用地相掛鉤。將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與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礦區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統籌推進,適用相關試點和支持政策;在符合規劃和生態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將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補平衡。

對礦山依法開采造成的農用地或其他土地損毀且不可恢復的,按照土地變更調查工作要求和程序開展實地調查,經專報審查通過后納入年度變更調查,其中涉及耕地的,據實核減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各地控制數上限,涉及基本農田的要補劃。

3.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在安排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資金時,在完善現行資金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研究對開展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適當傾斜。

地方在用好中央、省級財政資金的同時,可統籌安排地質礦產、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重金屬污染防治、土地復墾等資金,優先支持綠色礦山包括綠色礦山試點單位及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發揮資金聚集作用,推動礦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礦區環境改善,促進礦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省、市、縣三級建立相應獎勵制度,對優秀綠色礦山企業進行獎勵。

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持續進行綠色礦山建設技術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的企業,符合條件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依法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創新綠色金融扶持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強化對礦業領域投資項目環境、健康、安全和社會風險評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發符合我省實際的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加大對環境恢復治理、重金屬污染防治、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

對環境、健康、安全和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健全,信息披露及時,與利益相關方互動良好,購買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綠色礦山,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做好對綠色礦山企業的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

建立省級綠色礦山項目庫,加強對綠色信貸方面的支持。將綠色礦山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作為銀行辦理信貸業務和其他金融機構服務的重要參考。

支持政策性擔保機構探索設立結構化綠色礦業擔保基金,為綠色礦山企業和項目提供增信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成立各類綠色礦業產業基金,為綠色礦山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境內中小板、創業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掛牌融資。

七、組織保障

(一) 組織領導

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發展改革、經信、財政、環保、質監、安監、煤監、銀監、證監、黃金等部門建立安徽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聯絡機制,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1.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從礦產資源、用地保障等方面支持綠色礦山建設。

2.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務院《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管理辦法》和《安徽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要求,依法開展鐵礦、有色礦山投資管理。

3.經信部門負責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將綠色礦山建設作為礦山生產環節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重要內容,指導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礦山企業能耗、水耗等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4.財政部門負責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并積極協調地方財政資金,建立獎勵制度,對優秀綠色礦山企業進行獎勵。

5.環保部門負責礦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加大對礦山企業在生產過程及地勘單位在勘查過程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的監督管理。

6.質監部門負責我省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的統一立項、審批、編號和發布。

7.安監部門負責加大對礦山企業在生產過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8.煤監機構依法對煤礦開展安全監察工作,加大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

9.銀監部門負責制定金融政策,對綠色礦山企業建設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積極做好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加強在綠色信貸方面的支持;設立結構化綠色礦業擔保基金,為綠色礦山企業和項目提供增信服務;社會資本成立各類綠色礦業產業基金,為綠色礦山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10.證監部門協助銀監、安監部門制定金融政策,協助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境內中小板、創業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掛牌融資。

11.黃金局加大對黃金礦業在生產過程中的監督管理。

市、縣成立相應聯絡機制,相關單位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確保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順利實施。

(二)目標考核

市、縣人民政府要負責具體落實,要組織國土資源、發改、經信、財政、環保、質監、安監、煤監、銀監、證監、黃金等有關部門,嚴格依據工作方案,提出具體工作措施,督促礦山企業實施綠色勘查,建設綠色礦山,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市、縣政府按照國家及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總體要求,要逐級強化綠色礦山建設的目標考評。明確綠色礦山建設的責任分工,層層落實,履職擔當,全力推進。對措施得力、進展順利、成效顯著的予以支持和表彰,對考核不達標的嚴格責任追究。

(三)資金保障

加大財政專項資金的支持力度,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企業優先推薦申請國家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優先安排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安排,分年度制定部門預算,各市、縣根據工作任務安排,分年度列入市、縣預算,確保綠色礦山建設資金到位。

(四)動態監管

建立省、市、縣三級聯網的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庫,及時更新項目庫信息,實現綠色礦山建設基礎資料、統計年報、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成效和科技創新等信息的綜合管理,使之成為綠色礦山建設管理的重要動態監測平臺。每年適時組織各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

市、縣人民政府應加強轄區內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實施情況的督查檢查,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通告相關進展情況和成效,以及監督檢查情況。

(五)宣傳保障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互聯網絡等媒體,向全社會強化綠色礦山建設理念,加大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重要意義和階段成果的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讓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成為社會關注、領導關心、群眾關切的熱點問題,為建設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奠定扎實的社會基礎。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通過宣傳典型和表彰先進,公開披露、處罰污染環境、危害群眾健康、發生安全事故等行為,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六)社會監督

綠色礦山企業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重大環境、健康、安全和社會風險事件申訴—回應機制,及時受理并回應所在地民眾、社會團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訴求。省級國土資源、財政、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不定期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進行抽查,市縣級有關部門做好日常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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