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04〕20號 2004年12月9日
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規范水運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水運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水運企業的實際情況,我部制定了《水運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現予印發。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各水運企業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水運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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