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政辦〔2023〕2號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銅陵市城鎮
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的通知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銅陵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妥善解決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病時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問題,確保險種健康可持續運行,根據《銅陵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繳費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職工(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及以上述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并符合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繳費標準
市醫療保障局每年年底以安徽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相應繳費比例公布下一年度繳費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基金運行情況,如無特殊原因繳費標準年中不作調整。具體繳費比例為:
(一)用人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每人每月0.1%比例繳納,職工個人按每月0.4%比例繳納;
(二)靈活就業人員:按每月0.5%比例繳納;
(三)退休人員:按每月0.4%比例繳納。退休人員原每人每月繳納的10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補充金調劑到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中。
三、基金支付比例
參保人員患病住院所發生的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超過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至10萬元(含)部分,由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承擔90%、個人承擔10%;10萬元(不含)以上至職工大額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30萬元)部分,由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承擔95%、個人承擔5%。
四、監督管理
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監督管理參照《銅陵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銅政〔2014〕48號)、《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通知》(皖醫保發〔2019〕13號)等規定及相應配套政策執行。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銅陵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銅政辦〔2014〕48號)政策廢止,其他過去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