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
【發布文號】 | 公告2022年第7號 |
【發文日期】 | 2022-12-01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 第50號、 第53號修改)規定, 安徽省稅務局決定廢止和修改部分稅務規范性文件, 現公告如下:
一、廢止《關于若干增值稅政策和管理問題的通知》 (皖國稅函 〔2008〕 10號)第五條、 第六條。
二、廢止《關于若干增值稅政策和管理問題的通知》 (皖國稅函 〔2009〕 105號)第一條、 第四條。
三、廢止《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 2014年第9號)第四條。
四、將《轉發國家稅務總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皖國稅發〔2002〕68號印發,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修改)第六條修改為“對納稅人識別號為18位碼或前六位碼與本地行政區劃代碼不一致的個體加油站, 也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
五、將《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有關問題的公告》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1號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修改)第四條和第七條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修改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將第四條第一項中的 “13%”修改為 “適用稅率”。
六、將《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問題的公告》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3號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修改)第四條和第六條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修改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將第四條第一項中的 “13%”修改為 “適用稅率”。
七、將《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問題的公告》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 2015年第3號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3號修改)第四條和第六條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修改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將第四條第一項中的 “13%”修改為 “適用稅率” 。
八、在《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跨縣(市、 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等問題的公告》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修改)第一條中增加“納稅人在同一省轄市內跨縣(區、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上無須辦理跨區涉稅事項報驗納稅人主動報告的,稅務機關應予受理。 ”
九、廢止《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增值稅匯總納稅問題的公告》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第三條第一項;
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修改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b欄”。
十、將《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0號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修改)第四條和第六條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二)》”修改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將第四條第一項中的 “13%”修改為 “適用稅率” 。
十一、將《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和調整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問題的公告》 (安徽省
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修改)第四條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修改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十二、將《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和調整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修改)第四條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修改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
十三、將《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和調整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四條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修改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十四、將《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三條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修改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十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doc
2.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有關問題的公告.doc
3.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問題的公告.doc
4.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問題的公告.doc
5.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等問題的公告.doc
6.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增值稅匯總納稅問題的公告.doc
7.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doc
8.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和調整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問題的公告.doc
9.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和調整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問題的公告.doc
10.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和調整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問題的公告.doc
11.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事項的公告.doc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