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
為規范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項目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管理,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規定,現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審查要點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3月24日
安徽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項目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審查要點
一、審查依據
1.《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94號)。
2.《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
3.《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關于印發<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實施要點(試行)>的函》(自然資生態修復函〔2020〕37號)。
4.《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關于印發<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試行)>的函》。
5.《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關于明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報部備案材料有關要求的函》(自然資生態修復函〔2021〕49號)。
6.《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20〕15號)。
二、審查要求
(一)材料完整性
1.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
(1)調整方案實施情況報告
(2)附表: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情況表、項目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情況表;
(3)附圖:土地利用現狀圖、整治區域永久基本農田影像圖及調出、調入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圖。
2.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數據庫。
3.市級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上述材料數據庫提供矢量文件,其他材料提供紙質原件和PDF掃描件電子版。
(二)內容合規性
1.方案審查
(1)前言。應包括整治項目建設背景、依據、必要性、目的和意義。
(2)概況。應論述試點項目區基本情況、區域土地利用現狀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現狀情況。
(3)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原因和合理性
應明確調整原因和必要性:明確整治區域內各項目調出(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情況,充分論述項目區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原因,需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比選方案。如無比選方案的,要充分論證項目選址的唯一性,附現狀圖和影像圖等。
合理性:分析整治區域內規劃布局潛力,是否能滿足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增加5%的底線要求;對擬調入的永久基本農田,結合永久基本農田現狀,分析集中連片程度是否提高、零星分散圖斑是否減少、增加面積是否達標、質量能否提高、是否位于穩定耕地范圍等。
(4)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原則和依據。審查調整原則和依據的科學性。
(5)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
審查項目區擬調出和調入永久基本農田情況,調出部分主要包括位置、總面積、各地類面積、質量等別、圖斑個數等;調入穩定耕地主要包括位置、總面積、各地類面積、耕地質量等別、坡度、是否位于整治區域范圍內、是否位于城市周邊、是否位于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等情況;分析調整前后耕地面積、耕地質量、集中連片程度、糧食等農作物種植利用等的變化情況,并附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前后情況對比分析表、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分析圖。
(6)結論。審查項目是否有明確的結論,是否承諾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
2.附表審查
(1)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情況表:應包含調出調入地塊的圖斑編號、面積、質量等別、是否位于整治區內等信息。
(2)試點區域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情況表是否符合《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關于印發<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試行)>的函》中規定的格式要求。
3.附圖審查
(1)土地利用現狀圖
審查是否以2019年“三調”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底圖,圖例、指北針、比例尺等要素標注是否完整。
(2)整治區域永久基本農田影像圖
以最新遙感影像圖為底圖,是否標注試點區域范圍線、整治區域范圍線等信息。
(3)調出、調入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圖
以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圖為底圖,是否體現圖例、指北針、比例尺、占用信息、補劃信息、城市周邊范圍線(可在圖件左上角做城市周邊示意縮略圖體現)、調整后永久基本農田布局的集中連片性等,并核對是否與方案一致。
(三)數據庫審查
1.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矢量數據
應包含調整永久基本農田地塊編號;調整類型;調整前后地類編碼、名稱;調整永久基本農田地塊面積等圖斑,具體參照《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關于明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報部備案材料有關要求的函》(自然資生態修復函〔2021〕49號)中表5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圖斑屬性結構(屬性表名 :YJJBNTTZTB )。
2.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范圍
核實調出、調入是否位于全域土地綜合項目試點整治區內。
3.調出、調入永久基本農田數據
計算調出永久基本農田凈面積、位于城市(鎮)周邊范圍內的面積、耕地質量等別,是否與方案中占用情況一致。計算調入地塊凈面積、穩定耕地計算凈面積,坡度是否小于25度,是否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外、集中連片程度是否提高、是否與方案一致等。注意:不能與已批準建設重大建設項目、設施農用地項目和已占用(補劃)地塊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