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的通知
來源: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
2022-09-23 09:38
銅政〔2022〕30號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鎮土地
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的通知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及《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對標學習滬蘇浙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政策舉措清單〉的通知》(廳〔2021〕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對市區(不含樅陽縣,下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和等級范圍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
(一)市區一等土地由18元/平方米/年調整為10元/平方米/年。
(二)市區二等土地由14元/平方米/年調整為8元/平方米/年。
(三)市區三等土地由10元/平方米/年調整為6元/平方米/年。
(四)市區四等土地由8元/平方米/年調整為4元/平方米/年。
(五)義安區一等土地由10元/平方米/年調整為8元/平方米/年,并入市區二等土地。
(六)義安區二等土地由5元/平方米/年調整為4元/平方米/年,并入市區四等土地。
二、優化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
(一)義安區五松鎮(原銅陵縣縣城區域,含: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煉廠區域)所轄土地等級調整為市區二等土地。
(二)安徽銅陵郊區經濟開發區(含:私營工業園、橫港物流園、大通工貿園)和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含:市循環經濟工業試驗園)所轄土地等級調整為市區三等土地。
(三)義安區順安鎮(含:原東部城區、原順安鎮金山工業園區,銅陵化工集團新橋礦業有限公司、銅陵有色股份鳳凰山礦業有限公司和中車長江銅陵車輛有限公司所在區域)、東聯鎮(含:國能銅陵發電有限公司和銅陵市旋力特殊鋼有限公司所在區域)、天門鎮(含:安徽焦沖礦業有限公司、銅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原銅陵銅冠黃獅澇金礦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區域)、西聯鎮、鐘鳴鎮(含:銅陵北站站前區、原鐘鳴工業集中區所在區域)、安徽銅陵義安經濟開發區、銅陵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區域所轄土地等級調整為市區四等土地。
(四)郊區老洲鎮、陳瑤湖鎮和周潭鎮三鎮所轄土地由原來五等土地調整為市區四等土地(取消五等,本次調整后稅額標準不變)。
(五)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應稅等級劃分范圍不變。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的通知》(銅政〔2018〕27號)同時廢止。
附件:銅陵市市區(不含樅陽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
2022年7月4日
附件
銅陵市市區(不含樅陽縣)城鎮
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
土地 等級 | 調整后 稅額標準 元/m2·年 | 地 區 范 圍 |
一等 | 10 | 翠湖一路與天山大道交匯處—天山大道—銅都大道—金山東路—金山中路—銅官大道—長江西路—井湖路—建設東路—濱湖路—銅園北路—湖東路—翠湖一路—翠湖一路與天山大道交匯處。 |
二等 | 8 | 1.除一等、三等、四等以外市區區域。 2.西湖鎮。 3.五松鎮(原銅陵縣縣城區域,含: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煉廠區域)。 |
三等 | 6 | 1.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含:銅陵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園區、市循環經濟工業試驗園)、安徽銅陵獅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徽銅陵郊區經濟開發區(含:私營工業園、橫港物流園、大通工貿園)。 2.大通鎮。 |
四等 | 4 | 1.銅山鎮(包括銅山礦區域)、安慶銅礦區域、冬瓜山銅礦區域等礦山用地。 2.老洲鎮、陳瑤湖鎮、周潭鎮。 3.義安區順安鎮(含:原東部城區、原順安鎮金山工業園區,銅陵化工集團新橋礦業有限公司、銅陵有色股份鳳凰山礦業有限公司和中車長江銅陵車輛有限公司所在區域)、東聯鎮(含:國能銅陵發電有限公司和銅陵市旋力特殊鋼有限公司所在區域)、天門鎮(含:安徽焦沖礦業有限公司、銅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原銅陵銅冠黃獅澇金礦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區域)、西聯鎮、鐘鳴鎮(含:銅陵北站站前區、原鐘鳴工業集中區所在區域)。 4.安徽銅陵義安經濟開發區、銅陵國家農業科技園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