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財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及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行動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財政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3〕28號)要求,省財政廳會同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決定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點
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整治。全省各級財政、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將以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為依據,對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以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產品或服務品牌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不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中小企業聲明函、制造商授權函等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成立多家公司圍標串標,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等惡意串通行為進行重點整治。
二、工作組織
參照國務院三部局做法,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專項整治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對所轄區域政府采購活動開展重點檢查,其中:發現虛假檢測認證報告的線索移送市場監管部門核實,情況屬實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發現供應商串通投標,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門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給予行政處罰。
三、工作安排
(一)篩選名單。檢查對象為代理本行政區域內業務的采購代理機構(包括本地注冊及外地注冊本地執業的機構),由財政部門結合新收到或正在處理的投訴舉報案件中涉及“四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進行抽取。尚未開展集采機構考核的地方,可結合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將集采機構納入檢查范圍,統籌組織檢查內容和集采機構考核工作要求。
各市、縣(區)抽取的采購代理機構數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區域代理機構總數的10%,縣(區)檢查數量由市財政局統籌平衡,每家采購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原則上不少于5個。本次檢查范圍為2022年1月1日以來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所選檢查名單于2023年11月28日前報省財政廳統籌確定,省財政廳負責對省本級政府采購項目進行重點檢查。
(二)開展自查。財政部門在檢查名單確定后,及時送達書面檢查通知。檢查對象根據通知要求對上述“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財政部門。此階段工作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書面審查。財政部門結合自查報告和日常監管情況確定抽檢項目,通知檢查對象整理并報送被抽檢采購項目相關文件、數據和資料。財政部門按照工作指引對采購代理機構提交的政府采購項目資料和自查報告進行書面審查,初步梳理采購項目中存在的“四類”違法違規問題,按照統一格式編制工作底稿。此階段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現場檢查。財政部門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對采購代理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調閱評審錄音錄像、發票、收款憑證、匯款憑證、轉賬記錄等資料,詢問相關人員,與采購代理機構做好充分溝通,由采購代理機構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此階段工作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五)處理處罰。財政部門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違法犯罪線索進行延伸檢查,核實后依職權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財政部門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上主動公開處理處罰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此階段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六)匯總報告。財政部門形成本區域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各市匯總形成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報告,總結典型案例和先進工作經驗,查找問題及不足,探索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各市相關報告于2024年6月25日前報送省財政廳,并抄送同級公安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
四、工作要求
各市、縣(區)財政、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周密抓好實施。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做到“零容忍”,逐步完善行業治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購監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專項整治工作開展過程中,各市財政部門每兩周將有關整治工作進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將適時對工作成效較好的市財政局予以通報表揚。
聯系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 李錦云 0551-68150309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
2023年11月30日